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lassification
由农业部于2008 年7 月14 日发布(农业部第1062 号公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不含农业机械零部件) 的分类及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对农业机械的分类及统计,农业机械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田间管理机械field management machinery
农作物及草坪、果树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机械,包括中耕、植保和修剪机械。
2.2 收获后处理机械post-harvest processing machinery
对收获的作物进行脱粒、清选、干燥、仓储及种子加工的机械与设备。
2.3 农用搬运机械agricultural conveying machinery
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运输和装卸机械。
2.4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animal husbandry breeding and aquiculture machinery
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所需的饲料(草) 加工、饲养及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
3.原则及规定
3.1 采用线分类法对农业机械进行分类,共分大类、小类和品目三个层次。
3.2 小类及各小类的品目,根据需要设立了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
3.3 对多用途农业机械,按照其主要用途确定类别或尽可能划分到前种类别。如:对于可同时用于耕地作业和中耕作业的铧式犁,归入耕地机械。
3.4 对联合作业机械,按照其主体作业对象和作业功能进行归类。如:旋耕播种机,归入播种机械。
4.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
4.1 大类代码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代码从“
4.2 小类代码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品目代码以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最后两位为顺序码。小类及品目代码均由上位类代码加顺序码组成。代码结构图如:
5.分类及代码
农业机械共分14 个大类,57 个小类(不含“其他”),276 个品目(不含“其他”)。农业机械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lassification
由农业部于2008 年7 月14 日发布(农业部第1062 号公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不含农业机械零部件) 的分类及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对农业机械的分类及统计,农业机械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田间管理机械field management machinery
农作物及草坪、果树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机械,包括中耕、植保和修剪机械。
2.2 收获后处理机械post-harvest processing machinery
对收获的作物进行脱粒、清选、干燥、仓储及种子加工的机械与设备。
2.3 农用搬运机械agricultural conveying machinery
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运输和装卸机械。
2.4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animal husbandry breeding and aquiculture machinery
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所需的饲料(草) 加工、饲养及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
3.原则及规定
3.1 采用线分类法对农业机械进行分类,共分大类、小类和品目三个层次。
3.2 小类及各小类的品目,根据需要设立了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
3.3 对多用途农业机械,按照其主要用途确定类别或尽可能划分到前种类别。如:对于可同时用于耕地作业和中耕作业的铧式犁,归入耕地机械。
3.4 对联合作业机械,按照其主体作业对象和作业功能进行归类。如:旋耕播种机,归入播种机械。
4.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
4.1 大类代码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代码从“
4.2 小类代码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品目代码以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最后两位为顺序码。小类及品目代码均由上位类代码加顺序码组成。代码结构图如:
5.分类及代码
农业机械共分14 个大类,57 个小类(不含“其他”),276 个品目(不含“其他”)。农业机械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