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使用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 (县级平台)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生产服务部 时间: 2020-03-26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事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文件“加快推进农机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早稻机插(抛)秧作业补贴以及对粮油生产重点急需机具给予累加补贴的相关工作需要,省农机事务中心牵头建设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省级平台),并拟于4月10日前启用(市州用户经授权使用该系统)。请各县市区按照系统要求(功能要求见附件1,数据接口要求见附件2),自主建设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县级平台),特别是承担作业补贴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要先期建设,并接入省级平台。

  为方便各县市区搞好平台建设,并确保功能和数据格式统一,我中心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理进行公开专家比选,有四家服务商符合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县级平台)要求(详见附件3),请你们向分管县领导作好汇报,与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搞好衔接,根据本县需求实际,自愿选择1个服务商;也可以另行选择其他服务商,但系统功能和数据格式必须与省级系统相统一。作业监测数据通过数据接入接口存入省政务云平台,作为兑现作业补贴和累加补贴的主要依据。

  省级平台用户管理员:省农机事务中心 黄颖洪;  

  联系电话:0731-855298315。  



 

 

 附件: 1.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县级平台)功能要求

2.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县级平台)数据接入接口要求

3.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县级平台)推荐服务商

 

 

                     省农机事务中心

                      2020326

关于推荐使用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 (县级平台)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 2020-03-26 05:03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事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文件“加快推进农机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早稻机插(抛)秧作业补贴以及对粮油生产重点急需机具给予累加补贴的相关工作需要,省农机事务中心牵头建设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省级平台),并拟于4月10日前启用(市州用户经授权使用该系统)。请各县市区按照系统要求(功能要求见附件1,数据接口要求见附件2),自主建设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县级平台),特别是承担作业补贴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要先期建设,并接入省级平台。

  为方便各县市区搞好平台建设,并确保功能和数据格式统一,我中心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理进行公开专家比选,有四家服务商符合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县级平台)要求(详见附件3),请你们向分管县领导作好汇报,与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搞好衔接,根据本县需求实际,自愿选择1个服务商;也可以另行选择其他服务商,但系统功能和数据格式必须与省级系统相统一。作业监测数据通过数据接入接口存入省政务云平台,作为兑现作业补贴和累加补贴的主要依据。

  省级平台用户管理员:省农机事务中心 黄颖洪;  

  联系电话:0731-855298315。  



 

 

 附件: 1.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县级平台)功能要求

2.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县级平台)数据接入接口要求

3.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县级平台)推荐服务商

 

 

                     省农机事务中心

                      20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