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作业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生产服务部 时间: 2023-02-09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机作业监测工作机构,相关县级作业监测系统服务商: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作业监测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保证采集数据的信誉度,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机作业监测系统数据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与系统服务商对接,确保各县级监测系统的主功能模块与省级监测系统要求的功能模块一致。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新功能模块的,可在原有主功能模块基础上添加子模块,子模块不能设计为隐藏,也不能影响主功能模块数据正常采集和传输;如“机插同步深施肥”监测功能可在系统“机插秧”主功能模块下,设计“单纯机插”+“机插同步深施肥”两项子模块,分别记录的数据汇入“机插秧”。

  2.严禁随意修改作业类型,严禁补录未经终端采集的数据,严禁修改采集的原始信息;确因故障未能采集的作业数据,按“谁核实、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核实,存档备查。

  3.规范水稻机插机抛等季节性有效作业时间段,水稻机插机抛为每年3月至8月期间;有效作业时间段外因机具调试产生的数据不计入该机具有效作业面积数据。

  4.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级监测系统服务商和辖区内在用终端企业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服务商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做好北斗监测终端的安装调试、保养检修和故障排除,确保作业季北斗终端正常采集和传输数据。

  联系人:省农机事务中心生产服务部 黄颖洪     

  电话:0731-85529315  邮箱:hnnjgl@126.com  



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   

2023年2月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作业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 2023-02-09 05:02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机作业监测工作机构,相关县级作业监测系统服务商: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作业监测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保证采集数据的信誉度,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机作业监测系统数据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与系统服务商对接,确保各县级监测系统的主功能模块与省级监测系统要求的功能模块一致。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新功能模块的,可在原有主功能模块基础上添加子模块,子模块不能设计为隐藏,也不能影响主功能模块数据正常采集和传输;如“机插同步深施肥”监测功能可在系统“机插秧”主功能模块下,设计“单纯机插”+“机插同步深施肥”两项子模块,分别记录的数据汇入“机插秧”。

  2.严禁随意修改作业类型,严禁补录未经终端采集的数据,严禁修改采集的原始信息;确因故障未能采集的作业数据,按“谁核实、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核实,存档备查。

  3.规范水稻机插机抛等季节性有效作业时间段,水稻机插机抛为每年3月至8月期间;有效作业时间段外因机具调试产生的数据不计入该机具有效作业面积数据。

  4.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级监测系统服务商和辖区内在用终端企业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服务商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做好北斗监测终端的安装调试、保养检修和故障排除,确保作业季北斗终端正常采集和传输数据。

  联系人:省农机事务中心生产服务部 黄颖洪     

  电话:0731-85529315  邮箱:hnnjgl@126.com  



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