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机构):
根据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令)及其配套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湖南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系统中的机型信息库不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户目录,不作为上户的依据,只用于上户产品的机型查询和参数比对。
2.凡符合农业部2号令规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类型和上户条件的,均可上户,其中上道路拖拉机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手扶变型运输机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安部文件(农办机[2021]1号)的上户要求执行。
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要核对合格证参数,其中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必须进行实车安全技术检验、查验实车参数,不得直接套用信息库参数,发动机功率、外廓尺寸等实车参数与国家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相符才能上户。纯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凭推广鉴定报告,且出厂日期在1年内,注册登记时可免除初次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报告可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官网查询。不符合免检条件的,仍需进行实车安全技术检验。
4.签注上道路拖拉机行驶证时,实车参数与合格证参数差异±5%范围内,且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按照实车参数签注行驶证。
5.进口纯农田作业农业机械注册登记需按规定查验留存进口凭证、核对合格证参数,进行实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车参数与合格证相符才能上户。
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
2022年6月13日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机构):
根据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令)及其配套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湖南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系统中的机型信息库不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户目录,不作为上户的依据,只用于上户产品的机型查询和参数比对。
2.凡符合农业部2号令规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类型和上户条件的,均可上户,其中上道路拖拉机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手扶变型运输机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安部文件(农办机[2021]1号)的上户要求执行。
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要核对合格证参数,其中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必须进行实车安全技术检验、查验实车参数,不得直接套用信息库参数,发动机功率、外廓尺寸等实车参数与国家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相符才能上户。纯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凭推广鉴定报告,且出厂日期在1年内,注册登记时可免除初次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报告可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官网查询。不符合免检条件的,仍需进行实车安全技术检验。
4.签注上道路拖拉机行驶证时,实车参数与合格证参数差异±5%范围内,且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按照实车参数签注行驶证。
5.进口纯农田作业农业机械注册登记需按规定查验留存进口凭证、核对合格证参数,进行实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车参数与合格证相符才能上户。
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
2022年6月13日